元智大學終身教育部-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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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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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保育員」證書!
1.是否要補發桃園縣政府保育員(甲乙丙三類)或所長班(戊類) 證書

2.由學員拿一張A4白紙,寫上”申請書”三個字,上面要寫”文號”(需詢問同期的同學的證書上面桃園縣政府的文號)、班別、研習日期。

3.連同身分証影本正反寄給
桃園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蘇惠珠小姐
電話:03-3322101轉6322

4.提醒您!無須親臨桃園縣政府,因為調檔須時間,且補發證書要簽辦、蓋關防,無法馬上領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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