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智大學終身教育部-產藥業人才投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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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2026年核定課程!

報名、上課時間如有異動,以職訓局網頁公告為主!

🧠 n8n職場自動化與 AI效能實務班第01期
報名時間:115/05/28 12:00 ~ 115/06/24 18:00
上課時間:115/06/27 ~ 115/08/08(時數:42小時)


🛢️ SQL Server機器學習與 AI 預測模型實務班第01期
報名時間:115/09/17 12:00 ~ 115/10/14 18:00
上課時間:115/10/17 ~ 116/01/09(時數:54小時)

🛠 AI 驅動 SEO 成效分析與內容優化實務班第01期
報名時間:115/11/20 12:00 ~ 115/12/17 18:00
上課時間:115/12/20 ~ 116/02/20(時數:42小時)

問卷填寫說明

【結訓前】
參訓學員意見填寫調查表
填寫說明
【訓後91天至120天】
參訓學員訓後動態調查表
填寫說明

「學習」永遠不嫌晚!勞委會職訓局持續辦理的「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有意願持續進修的在職勞工朋友,千萬不要錯過這個自我充實的好機會。參加這項訓練的在職勞工,每人可獲得80%至100%的訓練費用補助,3年內累計最高補助額度為10萬元。

勞委會職訓局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與競爭力而辦理的「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係結合民間訓練單位,規劃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之進修訓練課程,只要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資格者均可報名。參加本方案訓練課程者,須先行繳納訓練單位規定之訓練費用,結訓後上課時數達總訓練時數四分之三以上(105年度起修訂為五分之四以上),並取得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者,由訓練單位協助學員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職訓中心申請補助費用,經審查合格後給予補助,每門課程至少可以獲得80%訓練費用之補助。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參訓學員須知
  • 補助資格:
    • 一般對象(補助80%訓練費用):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含受僱從事 漁業生產之勞動投保者)、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以開訓日為基準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具本國籍(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須檢附配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且記事欄不得省略)。
      •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 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須檢附中華民國居留證)
        • 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須檢附外僑居留證及工作許可影本)
      •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須檢附臨時停留許可證及聘僱許可影本)。
    • 補助100%訓練費用者適用對象:除符合前開一般對象之資格仍須符合包括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 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 為有必要者、逾六十五歲之高齡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 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 女之監護人(以上均應依規定檢附規定之證明文件)。
  • 應備文件:
  • 學員應提供之資料包括: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郵局/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須為參訓學 員個人新臺幣存摺,補助費用由訓練單位代轉者免附)。3.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證 明文件。4.學員基本資料表。5.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6.學員補助申請書。7.勞工保險 局之投保明細表(如無法於資訊系統自動勾稽時,得要求學員自行檢附開訓當日仍在職之 就保、勞保、職災保或農保投保明細表影本代替)。
  • 退費規定:
    • 學員報名並完成繳納訓練費用後,訓練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學員可申請退費(退 費比例依本方案規定):1.因故未開班或未能如期開班、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 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及因訓練單位因素而致訓練班次遭分署撤銷 核定。2.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退訓者。3.訓練 單位因涉及刑事案件經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訓練補 助費。需匯款退費者,訓練單位應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 訓練單位未適當揭示或告知參訓學員遠距課程應自備之網路環境、軟硬體等相關設施 或設備,或未提供連線測試,致使學員無法正常進行遠距課程,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 交之費用。
    • 訓練單位因無取得擷圖、設備故障等可歸責訓練單位之因素,致學員未到課或時數 不足,使學員權利受損害時,應由訓練單位負擔全部賠償責任。
    • 參訓學員應配合訓練單位,於所規定時間內進行遠距課程所需環境及軟硬體等相關測 試。學員如未於規定時間內進行測試,致開訓後發現有無法進行遠距課程情形者,視 同因個人因素無法參訓,由訓練單位依計畫第三十點規定辦理退費。
    • 學員如已繳費,因個人因素(包含不符補助參訓資格)退訓者,學分班依教育部退費 標準規定辦理。非學分班者,於開訓日前退訓者,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核定訓練費用 之5%;已開訓但未逾訓練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50%; 於已逾訓練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時退訓,不予退費。需匯款退費者,學員應自行負擔 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 上課注意事項:
    • 上課前,應確實親自簽到;下課後,亦請確實親自簽退,不可事後補簽(簽名以中文正 楷簽全名)。若有遲到或早退時,實體課程務必親自於簽到表上加註時間,遠距課程則 應事先告知工作人員作成紀錄。
    • 遠距課程配合事項:
      • 訓練單位得採唱名點名,或於留言區輸入可辨識身分之簽到及簽退記錄,學員應配合訓練單位規定之方式進行點名。
      • 若當日課程有二個時段,前一時段之課程,應於上課前10分鐘至上課後15分鐘內完 成簽到;後一時段則應於上課前10分鐘完成簽到、下課後10分鐘內進行簽退,並由 訓練單位於該期間內分別擷取上課螢幕畫面(以下簡稱擷圖)。
      • 前述擷圖事實之查證,由各分署依實際狀況認定。
    • 每次上課開課15分鐘內到課,不計遲到缺席時數;開課15分鐘後到課者,自第16分鐘 起,須登錄0.5小時缺課時數,往後每30分鐘內未抵達上課地點者,須加登錄0.5小時 缺課時數。為珍惜職訓補助資源,應準時到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訂相關規定者, 應依其規定辦理)。
    • 報名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多班訓練課程有授課時段重疊者,以報名一班訓練課程為限。 若有參加多項訓練課程,學員應自行注意上課時間勿重疊,以免影響補助費之申請。
    • 未出席之課程應完成請假手續,經查有未出席卻簽到情形者,除當次課程不予補助外, 二年內參加本方案亦不再予補助。
    • 不可代他人簽名(到)亦不可請他人代為簽名(到),以免觸犯偽造文書等相關刑責。
    • 不可提供個人資料供他人參訓,也不可冒用他人名義參訓,以免觸犯刑責。
    • 未經課程師資或訓練單位同意,不得任意擷圖或錄影。
  • 其他不得申請補助事項:
    • 每一學員3年內補助額度為新臺幣10萬元,超出額度部分,不予補助。學員可於本方案 報名資訊網點選:會員專區/補助額度使用情形,了解本身已參訓之課程及使用之額度。
    • 前開3年內補助額度為新臺幣10萬元,係指以訓練班次之開訓日計算,3年合計補助金 額最高10萬元,期滿後自再次參與之「首次課程開訓日」起重新起算。
    • 參加失業者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 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投保證號前3碼為075、175、076或註記有裁 減續保、職災續保者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 學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補助:1.未取得結訓證書。2.學員缺課時數超過 總訓練時數五分之ㄧ以上。3.未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
  • 違反規定處分方式:
    • 經分署調查、檢察官偵查起訴、緩起訴或司法機關判決等,得知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 之學員有下列情事之ㄧ者,分署應不予核發補助及停止補助二年,已撥付補助者應撤 銷或廢止原核定補助並以書面限期繳回,逾期未繳回者移送行政執行:
      • 為自己或他人以偽造文書或不實資料參加訓練或申領補助。
      • 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
    • 經分署調查、檢察官偵查起訴、緩起訴或司法機關判決等,得知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 之學員,於參訓期間實際到課情形與簽名內容不符、代他人或請他人代為簽名者,分 署應不予核發補助及停止補助一年,如已撥付補助者,應撤銷或廢止原核定補助並以 書面限期繳回,逾期未繳回者移送行政執行。
  • 學員權益:
    • 除原定訓練費用外,訓練單位不得因進行訓練課程之理由,以任何名目向學員收取額外費用。「學分班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 訓練單位應依原訂訓練計畫之課程大綱、教材及訓練總時數不得變更,另師資、上課地點等辦訓,除依本方案規定報經各分署同意外,不得任意變更。
    • 訓練單位對於學員提供之個人資料,應負保密之責任。
    • 訓練單位應協助符合補助資格之學員申領訓練補助費。
    • 訓練單位對於場地、教具及設備等,應提供必要之警示標語、安全防護或意外險,室外教學課程應有平安意外險(含醫療)。
    • 訓練單位辦理退費時,應於一個月內將費用退還學員。
  • 其他:
    • 學員於受訓期間或結訓後應配合勞動力發展署及其分署辦理不預告訪視。
    • 學員至少應於結訓前至本方案報名網站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或者提供書面意見交由訓練單位協助。
    • 學員於結訓三個月後至第四個月,仍需配合訓練單位填寫訓後動態調查表。
    • 學員參加混成課程者應依規定並於訓練單位指定時間內繳交相關文件,如需郵寄者,所需相關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 若有相關建議,除可向訓練單位反映外,亦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反映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Q&A-學員常見問題

  •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下稱本方案)課程報名方式係採線上報名機制,原則上於課 程開訓日30日前開放線上報名,例如:開訓日為5月1日,自4月1日中午12時起該 課程於本方案報名網站開放報名。遴選方式係以線上報名時間先後順序依序審核 學員錄訓資格。
  • 若要使用本方案線上報名相關功能者,請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 (https://www.taiwanjobs.gov.tw/)加入會員,方可至台灣就業通在職訓練網 (https://ojt.wda.gov.tw/)線上報名本方案課程。

本方案課程種類多元,例如:管理類、電腦資訊技術類、語文類、工業製造 類、財務金融類...等課程,歡迎依自己本身需求擇定訓練課程,以精進原有技能 或培養第二專長。

凡年滿15歲以上,在開訓當日具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含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投保者)、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的在職勞工(依本 方案二計畫作業手冊附錄六投保證號代表意義,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1、02、03、04、05、15、06、07、17、08),且符合本方案第4點規定之資格者,即可符合 補助對象,但是下列3種投保身分不符合補助對象:
  • 已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註記有「訓」字保者)。
  • 因任職單位裁減資遣而終止勞動契約退保後,於原投保單位以自費方式加保者。(投保證號前3碼數字為075、175或註記有「裁減續保」者)
  • 因工作中遭受職業傷害無法繼續工作,而終止勞動契約退保後,於原投保單位以自費方式加保者。(投保證號前3碼數字為076或註記有「職災續保」者)

是的。凡年滿15歲以上在職勞工,如透過工會投保勞工保險者,尚屬本方案之 補助對象。但已有參加職前訓練,並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註記有「訓」字保者),則不是本方案補助對象。

原則上不用準備;本方案參訓學員勞工保險在保身分是由本方案系統與勞保局 系統勾稽,並由訓練單位確認;但如果系統無法自動勾稽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時,學 員須自行檢附開訓當日仍在職的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 康保險投保明細表影本代替。
前述資料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局網站(https://www.bli.gov.tw/0100056.html) 點選個人申報及查詢→以自然人憑證登入→查詢作業→異動查詢→整合查詢即可查 到投保身分,或至勞保局臨櫃協助查詢(請告知臨櫃人員須顯示備註)。

本方案補助對象是在職勞工,是以投保身分作為認定標準,若投保公務人員保 險或國民年金保險者,均不具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 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故無法取得訓練費用補助,但仍可自費參加本方案課程。

本方案補助100%訓練費用之參訓學員對象為本國籍且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 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 者、逾65歲之高齡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 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所定獨力負擔家計者之認定來受理案件。獨力負擔家計者應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有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或戶籍謄本影本 (須有現住人口詳細記事)1份,併同檢附相關文件: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 配偶死亡。
    • 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6個月以上未尋獲(檢附報案紀錄文件)。
    • 離婚。
    • 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檢附訴訟案件)。
    • 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檢附入獄、羈押或拘禁通知文件)。
    • )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檢附徵集、召集通知文件)。
    • 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檢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文件)。
    • 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檢附公文或轉介單)。
  • 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 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
    *獨自扶養之親屬如有年滿15歲以上至65歲者,需檢附其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
    ◎在學證明:係指25歲(含)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在學證明文件。但不包含就讀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 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15~25歲方需檢附)。
    ◎無工作能力證明:係指罹患重大傷、病,經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3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正本。

可以。本方案補助資格是以開訓日當日為基準,即學員於開訓日當日具就業保 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即使上課期間發 生轉換工作情事,如能持續參訓,缺席時數未超過總訓練時數的1/5,並取得結訓 證明文件及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者,即可請訓練單位協助申領該次課程的補 助;惟不可同時參加失業者補助課程。

不可以。本方案補助資格是以開訓日當日為基準,若報名時雖具就業保險、勞 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開訓當日卻喪失上開被 保險人身分者,則非屬在職勞工,無法參加本方案課程,亦無法獲得本方案補助費用。

為回歸在職訓練本質,訓練規劃有其系統性與整體性,學員應全程出席參訓,以確保習得完整所需技能。但考量在職勞工恐因臨時性工作或家庭照顧因素,無法 全程參與訓練課程,故有總訓練時數1/5請假之彈性。若參訓期間缺課時數超過總訓練時數的1/5(不包含1/5)者,則無法申請補助費用。
例如:小李參加一門總訓練時數為25小時的課程,若小李於參訓期間請假5小時,則不影響其補助款的申請;若請假6小時,則無法獲得訓練補助(因總訓練時數的 1/5是5小時)。

會。例如:小明為該課程的遞補學員,於開訓日後14日參訓,若該課程已開訓 6小時,該6小時仍算入小明的缺課時數內,故決定遞補參訓前應注意未上課時數是 否有超過1/5,以免參訓後卻無法領取本方案的訓練費用補助。

本方案3年補助10萬元(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訓練費用的計算方式,是以學員初次參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或「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 訓」或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的課程開訓日起算3年,期滿後自再次參與前開計畫的課程開訓日起重新起算。
例如:小明以在職勞工身分初次參加本方案課程,3年補助區間為111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計算區間不變)。
  • 截至113年12月26日已補助2萬元,原剩餘補助額度5萬元,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最高補助額度為10萬元,故補助餘額為8萬元。
  • 截至113年12月26日已補助7萬元,已無剩餘補助額度。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最高補助額度為10萬元,故補助餘額為3萬元。
計算區間期滿後,則以期滿日後再次參加課程的開訓日重新計算(也就是說,如果 小明後於114年8月5日參加「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相關補助課程,其重新起算3年10萬的日期為114年8月5日),以此類推。

可以。本方案為3年累計最高補助10萬元,3年期間如果最後課程補助額度已超過10萬元,僅撥付學員補助經費剩餘的金額,超出補助額度的訓練費用須由學員負擔。
例如:小明已使用9萬5,000元的額度,目前參加的課程總訓練費為1萬元,政府補 助80%,原補助8,000元,但因小明僅剩下5,000元的補助額度,所以該堂課程僅能 獲得5,000元的補助,其餘訓練費用則小明需自行負擔。

請至在職訓練網首頁(https://ojt.wda.gov.tw/)之﹝會員專區﹞登入後點選﹝補助額度使用情形﹞功能頁面查詢,即可知道補助金額度使用狀況。

因民眾報名當下,系統無法確認學員身分,所以系統會先顯示一般身分之補助 額度,即只會先顯示80%之補助費用。若民眾符合全額補助對象的身分,結訓核撥 補助費後,實際核撥補助費就會顯示全額補助的金額。

約2個月內可領到補助款,辦理流程略,說明如下:
訓練單位應於訓練班次結訓後21日內辦理結訓作業,並以班為單位辦理核銷,須將 相關表件函送至分署,辦理學員補助費用請領作業。分署收件後尚須核對資料及辦 理申請補助核銷作業,補助費用約於訓練課程結訓後2個月內會撥款至符合補助資 格的參訓學員個人帳戶。如全班學員資料均符合規定,待審查完成後即可撥款;如 有學員提供資料不符合規定者,分署於審核後,通知單位修正補件,但時程須視單 位送件及補正效率,建議學員應將資料備齊,以利訓練單位辦理結訓作業。

  • 已成功於報名網站完成報名資料線上送出者,系統將會顯示您的報名資料「收件成功」並給予「報名序號」,此僅表示您的報名資料送出成功。
  • 訓練單位會以線上報名的先後順序依序初審參訓資格,請於接獲訓練單位繳費 及繳交資料通知時,儘速完成繳交訓練費用及相關資料,才算完成整個報名程序,方能上課。
※若有繳費或課程內容問題,建議請與訓練單位聯繫或洽詢。

本方案遴選方式是依據報名先後順序,由訓練單位依核定訓練計畫之學員資格 進行初審,並依報名順序協助辦理錄訓作業。報名次序及學員資格皆可於系統查 詢,資訊完全透明,如果錄訓機制改由抽籤方式易造成有透明程度不足的疑慮。

本方案為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鼓勵在職勞工參加在職訓練。考量課程名稱 雖可能相似,亦會有單元設計差異或課程難易度不同的差別,或學員受限本身知識 能力,對吸收課程內容程度也不同,故未限制學員參訓次數,但3年內最高補助訓練費用10萬元。

自108年起在職訓練網新增「即時比對課程報名時段重疊」功能,民眾報名 時,如與已報名或參訓中的課程有時段重疊情形,民眾只能擇一參訓(與已報名課 程重疊,應取消已報名課程,才能完成新課程報名;與參訓中課程重疊,則無法報名)。
※敬請於課程報名前,留意欲報名課程是否與其他報名及參訓中之課程有時段重疊情形,以有效利用訓練資源。

  • 如想查詢報名課程錄取狀態,可至在職訓練網,登入台灣就業通帳密後至「報名查詢及取消」功能,即可查看確認課程審核情形及報名序號。
  • 有關取消報名,做法如下,課程取消報名後,即可報名其他課程:
    • 如審核情形為「審核中」或「正取」,請洽訓練單位,由訓練單位協助取消報名。
    • 如審核情形為「備取」或訓練單位尚未作業(即審核情形無任何標示),可自行取消該課程報名。

  • 本方案報名網僅有在學員維護個人報名資料頁面有設定30分鐘後未使用則自動登出的功能,其他操作頁面未設定自動登出功能。
  • 如在報名課程前已將網頁閒置一段時間,可能因瀏覽器設定而自動登出,建議 先點選「重新整理」功能刷新頁面,確保仍為登入狀態再進行報名,以免影響報名順序。

2計畫差異之處在於「辦訓單位」和「繳費及撥款方式」,說明如下:
  • 辦訓單位:「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的辦訓單位包括職業訓練機構、工業團體、商 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等;「提升 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的辦訓單位為勞工團體。
  • 繳費及撥款方式:若學員參加「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的訓練課程,須先行繳納全 額訓練費用,結訓後經審查合格者,由本署所屬分署逕行將補助費撥付至學員帳 戶;若學員參加「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的訓練課程,則依訓練單位規定,得 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或收取50%訓練費用,收取全額訓練費用者,結訓後經審查 合格者,由分署逕行將補助費撥付至學員帳戶;收取50%訓練費用者,由分署將 補助費撥付至訓練單位,再由訓練單位轉撥予學員。

可至辦訓地所屬轄區之分署提出陳情,陳情管道包含電子郵件、傳真、電話 等,分署將依人民陳情事項儘速查明,以辦理後續改善事宜。本署人民陳情案處理 過程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其中第18點規定: 「人民陳情案件有保密之必要者,受理機關應予保密」,對陳情資料予以保密。 (另上課時會取得參訓學員須知,內容有列出陳情管道各分署聯絡資訊如下:
分署 轄區範圍 聯絡電話 傳真 網址
北基宜
花金馬
分署
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 02-89956399#1386、1388 02-89956378 https://tkyhkm.wda.gov.tw
桃竹苗
分署
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03-4855368#1351 03-4752584 https://thmr.wda.gov.tw
中彰投
分署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04-23592181#1501、1524、1534、1549 04-23590893 https://tcnr.wda.gov.tw
雲嘉南
分署
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市 06-6985945#1526 06-6985941 https://yct168.wda.gov.tw
高屏澎東
分署
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07-8210171#1323、1327 07-8212100 https://kpptr.wda.gov.tw

有關本方案學員缺席時數之計算,學員如有下列情形,將排除缺席時數範圍:
  • 經權責機關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發布停止上班上課者。
  • 配合國防部召集規則之國民應盡義務者。
  • 符合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之喪假,並於百日內請休完畢者。
  • 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日。
※若有符合上述狀況者,應提供相關資料,提請辦訓地所屬轄區之分署認列。

如在職勞工因年逾65歲退休再受僱工作者,得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而具職 災保險身分者,參加本課程,缺席時數未超過總訓練時數的1/5,並取得結訓證明 文件及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者,即可符合本方案補助資格。

如在職勞工為育嬰留停階段,但只要在開訓當日具有投保身分,參加本課程, 缺席時數未超過總訓練時數的1/5,並取得結訓證明文件及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 表者,即可符合本方案補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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