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2年3月21日更新
備註:
1.以上折扣,每人僅得擇一辦理。
2.自辦課程各項折扣,請於櫃檯報名時主動出示相關證件以利查驗。
3.本部保留調整各項折扣標準之權利。
4.其他政府補助專案,依各專案公告,享有特別身份特定優惠,請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