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訓資格說明

職前訓練參訓資格

15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

※以下身分不得參訓
  1. 在職勞工
  2. 自營作業者
  3. 公司負責人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4.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若於報名截止日才具失待業者身分請來電報名,並於甄試日攜帶離職及退保相關證明文件。

在職訓練參訓資格

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本國籍
  2. 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 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 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參訓學員之勞工保險資料,如投保證號開頭2碼為以下者,不得參訓:
  1. 075、175或有裁減續保註記者:參加勞工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被裁減資遣員工(僅投保裁減續保者)、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僅投保職災續保)。
  2. 076或有職災續保註記者: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者(僅投保職災續保)。
  3. 09(訓):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