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前訓練補助資格
- 補助100%|15歲以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或非自願離職者(即曾投過勞保,目前退保、待業狀態),或其他特定身分。
- 補助80% |15歲以上未曾有勞保就保紀錄之失業者,學員需負擔20%費用。
| 津貼申請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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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貼類別 | 身分認定 | 給付金額(依訓練期間給付) | 發放單位 | 聯絡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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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津貼 | 非自願離職者 | 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6個月。 | 勞保總局 | 就業保險給付事項 02-23961266#2862 |
| 特定身分者 | 申請人於訓練期間每人每月按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訓生活津貼,最長發給6個月,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12個月。 | 承辦單位 | 身分審核相關詢問 03-4855368#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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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獎勵金 | 15歲-29歲本國籍失業青年 | 每月8,000元 ※青年因參加訓練課程而領取學習獎勵金,以1次為限。 ※依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領取學習獎勵金。 |
桃竹苗分署 | 青年獎勵金分署負責承辦 03-4855368#1513 |
在職訓練補助資格
- 補助100%|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特定身分者。
- 補助80% |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