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資格說明

職前訓練補助資格

津貼申請資格
津貼類別 身分認定 給付金額(依訓練期間給付) 發放單位 聯絡單位
生活津貼 非自願離職者 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6個月。 勞保總局 就業保險給付事項
02-23961266#2862
特定身分者 申請人於訓練期間每人每月按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訓生活津貼,最長發給6個月,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12個月。 承辦單位 身分審核相關詢問
03-4855368#1514
青年獎勵金 15歲-29歲本國籍失業青年 每月8,000元
※青年因參加訓練課程而領取學習獎勵金,以1次為限。
※依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領取學習獎勵金。
桃竹苗分署 青年獎勵金分署負責承辦
03-4855368#1513

在職訓練補助資格

(需於開訓當日繳交費用,已報名繳費學員如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訓前申請者,已繳交之訓練費用,除該班次停辦外,一律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