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有效護照之定義為護照上的剩餘有效期必需超過預計報考日期6個月以上。例如:若欲報考民國100年1月1日考試,則護照上的有效期至少要在民國100年6月1日以後。另外,考試當天請攜帶與報名考試所使用的同本護照。若因遺失等因素需在考前換護照,請於考前重新補交新護照影本。 |
2. |
照片規格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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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6個月內之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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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彩色照片如與護照之照片相同者,則護照發照日期需距離報名日期6個月內;凡不合規定者,一律退件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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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需脫帽且頭髮未遮蓋臉部,必須呈現出清楚的眼、鼻、口輪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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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拍攝的背景需為單一素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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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眼睛正視鏡頭拍攝,無特殊表情且雙唇閉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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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可提供有配戴眼鏡之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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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對焦清晰且鮮明,高品質且無墨跡或摺痕。 |
3. |
恕不接受傳真或資料填寫不齊全的報名表。 |
4. |
所有報名程序完成後,本中心將會發予確認信為您已完成報考之憑證。 |
5. |
請在報名表上的相關欄位填上中文姓名、中文地址、白天可聯絡之市內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等資料以方便本中心與您聯絡;且請務必在報名文件寄出2-3天後,主動與本中心聯絡,以確認報名文件是否已順利送達。 |
6. |
若您對填寫報名表或上述說明有任何疑問,歡迎您向IDP IELTS考試中心聯絡或請來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