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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智大學學士、碩士學分班簡章



         1.   隨班附讀可提供您先修學分,未來再考取學士班或碩士班等,可攻讀更高學位,是絕佳的在職進
              修管道。補修科目及學分,以取得國家考試應考資格。現職公務人員欲取得第二職系專長。因工
              作環境需要或個人興趣,想要獲取或加強該領域之專業知能。
         2.   招生對象:【碩士學分班】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或

              具有報考研究所碩士班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
              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學士學分班】經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公私立高中、
              高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報考大學學士班同等學歷(力)規定之資格者。
         3.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 15 條辦理。修讀學士學分班累計 80 學分者,得以

              『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各校性質相近之四年制學系轉學生考試或二年制學系招生考試。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學士學分班                              107.2.26~107.6.30
                   科目名稱                     授課教師                       時      間                     備註

                   社會學(下)                     王佳煌            週一        13:10~16:00             6000 元/3 學分

                 社會工作概論                       王淑芬             週二           13:10~16:00         6000 元/3 學分

                                                              週一           17:10~18:00
                 社會統計(下)                      李俊豪                                              6000 元/3 學分
                                                              週二           14:10~17:00

               社會研究方法(下)                      劉宜君             週二           08:00~12:00         6000 元/3 學分

                非營利組織管理                       謝登旺             週二           14:10~17:00         6000 元/3 學分

                  社會心理學                       詹傑勝             週三           09:10~12:00         6000 元/3 學分

                方案設計與評估                       李俊豪             週三           09:00~12:00         6000 元/3 學分

                 社會福利行政                        待聘             週四           09:10~12:00         6000 元/3 學分

                 社會團體工作                       劉玉華             週四           13:10~16:00         6000 元/3 學分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
         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領有畢業證書。所稱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係指開設

         之必修課程包括下列五領域各課程,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五學科四十五學分以上,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
         並公告: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包括 1.社會工作概論。2.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包括 1.社會個案工作。2.社會團體工作。3.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

         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包括 1.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2.社會學。3.心理學。4.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包括 1.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2.社會福利行政。3.方案設計與評估。
         4.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包括 1.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2.社會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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