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則:
依據元智大學各類場地借用辦法,為加強總務處場地及物品借用之管理,並適時提供相關場地及物品使用之支援,以期達到相關會議及活動之順利,特訂定。
本校各演藝廳、會議室、教室除供本校舉辦各項教學、文化藝術與社團活動外,為擴大其功能,以達到宏揚社教、迴饋社會。凡機關學校、人民團體或個人從事下列各項活動者,得向本部申請租借使用。
場地使用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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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借用場地請於十天前提出申請。 |
二、 | 本校各所轄場地提供校外單位租用。 |
三、 | 借用單位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場地,應事先通知管理單位取消借用,於三日前通知者,得退預繳費用之半數,否則預先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屆時無法使用時,可書面敘明理由,向管理單位退回預繳之費用。 |
四、 | 使用本校場地,應愛惜公物、設備,未經許可,不得擅接、改變電源線路或擅用電器設備、嚴禁私接教室及其他場地電源,不得釘、掛、黏、貼牆壁或玻璃,禁止吸煙及攜入食物、飲料之場所,須確實遵守規定。本校各場地管理單位有特別規定者,亦須確實遵守規定。 |
五、 | 本收費僅提供場地及各場所現有設備,核准借用後,由借用者自行派員服務與佈置、復原。 |
六、 | 借用單位借用各項場地與設施設備應小心使用,如使用不當而不慎損壞設備,借用單位應負損害賠償或修復之責。 |
七、 | 保證金於活動完畢器材若無毀損短少情事,於復原後退還。 |
八、 | 維護清潔,使用完畢請關閉冷氣、電燈、電腦以節省電源。 |
九、 | 借用教室(場地)期間,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安之產品(如大陸廠牌軟體、硬體及服務);若有發現設備遭駭入侵,本部有權要求立即關閉該設備電源及通知管理人員,進行後續處理。 | 十、 | 其他各事項依「元智大學總務處管理場地借用執行細則」辦理。 |
校區室外、室內空間、校區綁旗幟借用、使用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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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維護清潔,並恢復場地。 |
二、 | 校區建築物內平台僅提供靜態活動,例如:用餐、、攝影、繪畫…等。 |
三、 | 宣傳海報嚴禁直接黏貼在牆壁或玻璃上。 |
四、 | 保持安寧,校園內活動嚴禁使用各式擴音器,不可喧嘩,避免影響其他教學研究之進行。 |
五、 | 不可破壞花草樹木及公共設施。 |
六、 | 如有校區內綁旗幟需求者需事先申請,期間為申請活動三日前至活動結束後一日內需拆除完畢。 |
七、 | 嚴禁於校門口至一館間之綠園道綁橫布條及布旗。 |
八、 | 嚴禁在校區內升營火、玩火。 |
九、 | 本校不提供額外電源。 |
十、 | 其他各事項依「元智大學總務處管理場地借用執行細則」辦理。 |
器材借用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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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校所提供之借用物品如下: 長條桌、折疊椅、海報架、垃圾桶、桌巾、海灘桌、海灘椅、海灘桌巾、保溫茶桶、校旗、國旗。 請依需求數量提出申請,並另按費用表收費。 |
二、 | 設備如有損壞,應由借用單位負責賠償或修復。 |
三、 | 借用時應檢查是否有損壞,並清點數量,一但借出概不負責。 |
四、 | 搬運時應注意,不可碰撞,避免損壞。 |
五、 | 借用單位請自行派人前往搬運,本處不提供人力搬運。 |
六、 | 桌巾使用,清洗費用由借用單位負擔。 |
七、 | 其他各事項依「元智大學總務處管理場地借用執行細則」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