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智大學推廣教育管理費提撥辦法

 

89.03.20 八十八學年度 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90.06.18 八十九學年度 第十三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3.12.24 一○三學年度 第十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110.3.31 一○九學年度 第十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積極推動本校推廣教育業務,增加本校財源,並規範各單位辦理各類推廣課程之經費提撥比率,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終身教育部、各學院、系所及研究中心等單位辦理各類學分班或非學分班之推廣教育經費均適用之。

第三條 各類班次之提撥比率標準如下:

一、各公民營委託單位已明訂管理費提撥比率者,從其規定。

二、其餘各類班次皆參照下表職權性質所異,依其提撥比率執行:

職權性質

提撥比率

各單位自行規劃及主辦各推廣教育案

30%

終身教育部負責招生、宣傳、註冊、成績彙整、結業等行政作業。系、所、院、學程負責計畫研擬、師 資遴選、開課管理等教學業務。

35%

本校與大陸學校辦理3+1合作課程

40%

三、由終身教育部自行規劃及主辦之推廣教育案,扣除各項開班費用後,結餘均轉為學校管理費,且各班次管理費比率不得低於總經費之百分之三十。

四、各承辦單位若未達前項各類管理費提撥比率時,應簽請校長核可後實施。

第四條 各學院、系所及研究中心之推廣教育課程案之預算表均應會簽終身教育部,並循校內行政程序呈核後始可動支。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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